行政诉讼二审法院审查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仅包括对原审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而且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即使在一审中未被提出或审理,只要与案件有关联性且可能影响公正裁判,二审法院亦应予以审查。此外,若一审法院遗漏或者错误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上诉状应包含哪些必要内容?
行政诉讼上诉状是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求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份完整的行政诉讼上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必要内容:
1. 上诉人信息: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所地等基本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所地等。
2. 被上诉人信息:与上诉人信息类似,需要明确被上诉人为原审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
3. 原审法院及案号:必须写明原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名称和该案在原审法院中的案号。
4. 上诉请求:明确提出对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具体异议,并明确提出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变更或撤销原判的具体请求。
5.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6. 证据材料清单:列出支持上诉请求的所有证据及其来源、证明对象等。
7. 法律依据:引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上诉请求的法律支撑。
8. 上诉状结尾部分应有上诉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提交上诉状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上诉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四)上诉日期。”
在行政诉讼二审阶段,法院的审查范围广泛而深入,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准确适用法律,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深入了解并掌握这一审查范围,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