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裂婚约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彩礼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婚约解除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接受彩礼一方应当适当返还。这里的“适当”意味着法院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返还比例。
2.经济损失赔偿: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并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筹备婚礼的费用),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过错方可能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在极特殊情况下,如果婚约解除对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比如欺诈性婚约,受害方可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实践中,此类赔偿请求需严格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且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18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同居期间购房归属如何判定?
关于同居期间购房归属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直接调整,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一般规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原则。
1.共同出资购房:如果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份额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出资证明,则可能视为等额共有。这种情况下,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实际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贷款偿还、装修费用等。
2.单方出资购房:若房屋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即便是在同居期间,该房产一般视为该方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表明双方有共同所有的约定或另一方对该房产有贡献(如共同还贷、装修等),此时另一方可能对房产增值部分或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享有权益。
3.口头或书面协议:如果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明确口头或书面协议,这将是最直接的判断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财产的共有方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