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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的房产出售满五年依据老房产证吗

时间:2024-06-09 14:32:21 网络 浏览:118

  一、继承父母的房产出售满五年依据老房产证吗

  在法定继承房产的过程中,财产实际转移所依据的日期基础乃是原房产证颁发的当日。

  所谓“满五”——这是二手房地产市场上广泛使用的简化术语——意指自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开始签发之日起,经过五年乃至更久的时日。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通过继承方式进行财产转移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办理常规的房屋转让手续;与之相对照的是,以转让为前提的房屋转让流程则应根据新房产证的相关信息来加以判定和处理。

  如果选择采用传承的方式来继承房产,那么在下一次进行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将有必要承担支付总房价达到20%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侄子可以继承大伯的房产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侄儿或侄女并无直接的继承权利。

  当叔父或大爷没有符合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条件(指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的继承者存在时,便可由第二顺位继承者——叔父或大爷的亲兄弟姐妹——接手财产分割事宜。

  若现任继承人不幸离世,他们所留下的子女(即侄子或侄女)将获得代位继承的资格。

  除此之外,若大爷或叔父提前订立了书面的遗嘱,侄子或侄女是具备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的。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此类遗嘱形式亦被视为一种遗赠行为,其本质上仍是一种赠与关系,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继承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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