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给付方犯错导致婚约解除彩礼要全退吗
由于男方在婚姻关系中犯下严重错误,从而导致婚约被迫解除。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女方并不需要全额退回男方所支付的彩礼钱款。
但是否应该退换彩礼,还需考虑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首先是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能真正意义上地共度时光;其次是男女双方尽管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程序,但婚后实际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最后是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大笔款项,这使得男方在经济上陷入了困境。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女方都有义务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只有当出现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时,女方才有必要在离婚之后再行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智障者与人结婚,被判婚姻无效,对方是否能要回彩礼
依据《民法典》之规定,若婚姻被依法裁定为无效或撤销,当事人可有权主张退还先前支付的彩礼。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成立之日起即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夫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换言之,如果两个人并未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他们的婚姻就将受到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条款的管辖,且在此前提下,若符合该条款中所列明的情况,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方有义务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