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结论基于以下理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被视为房屋所有者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转变: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原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然而,一旦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该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在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情境上,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达成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通常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法院判决: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一方净身出户。这通常发生在对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然而,实践中很少有直接判决净身出户的案例,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虽然不是直接要求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间接导致类似净身出户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