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贷款房产归属及债务承担?
1.财产性质认定:首先需确定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除非有明确的个人财产投入或婚前协议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财产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债务承担:关于贷款债务,《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具体操作:实践中,处理贷款房产通常有几种方式:一方获得房产并承担剩余贷款;出售房产,分割售房款后共同偿还贷款;或者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协商按比例分担贷款及享有房产价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需要等因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债务承担)
未取得产权一方是否有权出租分割后的房产?
1.物权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替代)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原则上只有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即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的个人或单位,才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包括出租。
2.共有产权考量:如果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比如夫妻共同所有或其他共有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有情况下,未取得全部产权的一方若想出租房产,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分割后的房产出租:如果房产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如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进行了分割,但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理论上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无权单独出租该房产。因为产权未变更前,法律上仍视原产权人为所有权人。即便分割协议中明确了使用权归属,对外出租涉及到物权的处分,未经正式产权登记,这种处分权是受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