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商标使用权改变?
1. 公司更名与商标权主体不变:公司更名仅意味着其法定名称发生变化,而不影响其作为独立法人的实体地位公司在更名前合法拥有的商标权,包括使用权,一般不会因公司名称变更而自动丧失或转移。原公司仍为商标权的主体,享有和承担与该商标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 商标使用权的延续性: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公司更名后,只要商标注册证书上的“注册人”信息未发生变动,公司对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将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申请或办理变更手续。
3. 商标信息更新:尽管公司更名不影响商标使用权,但为了保持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和避免后续商业活动中的混淆,建议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将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公司名称更新为新名称。此过程属于商标注册事项变更,需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4. 许可、转让等特殊情形:若公司更名前已将其商标使用权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授予他人,那么公司更名后,这些许可、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同样建议通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并视情况更新相关合同中的公司名称信息。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如何界定?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1. 先行使用原则:如果一方在先使用并已建立起一定的市场声誉,那么后来者不能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企业名称,以避免造成公众混淆或误导。
2. 明显区别性:企业名称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别性,不能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3. 不正当竞争:如果企业名称的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其与已注册商标有特定联系,这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责任。
4. 地域限制: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企业名称权通常只在其注册地有效即使企业名称与商标相同,但如果地域不同,且不会引起公众混淆,一般不视为侵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处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时,法律主要考虑保护在先权利、防止公众混淆和不正当竞争,以及尊重地域性原则。
公司更名并不直接导致商标使用权的改变。原公司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地位不变,对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继续有效。为确保法律文件的清晰一致和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建议公司在更名后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手续,并妥善处理涉及商标使用权许可、转让等相关事宜。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司更名与商标使用权的管理可以实现有序衔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