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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5-28 15:19:17 网络 浏览:73

外观专利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 新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这意味着,一项外观设计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即在全球范围内没有在任何公开渠道(如出版物、网络、展会等)被披露过,也没有在实际生产销售中被公众所知悉。即使与现有设计存在微小差异,但如果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也可能影响其新颖性。

2. 独创性:独创性是指该外观设计具有创新性,即不属于设计领域的常规设计,也不是对现有设计的简单排列、组合或局部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对授权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观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则二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申请的外观设计需具备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与其他已知设计明显区分开来的独特特征。

3. 实用性:尽管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关注产品的美学效果,但其仍需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即能够应用于某一具体产品并产生积极的工业应用价值。《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实用性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独立判断标准,但在实践中,过于抽象、无法实现或与产品功能冲突的设计通常难以获得专利权。

4.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这意味着,设计内容不得包含有悖于社会道德、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因素,也不得涉及违法、低俗、恐怖、歧视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条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相关规定

跨国外观专利如何维权?

跨国外观专利维权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条约。当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外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维权:

1.确认专利有效性与侵权行为:首先,需要确保该外观设计专利在被诉侵权的国家是有效且注册的。同时,要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的实物、图片、销售记录等。

2.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各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常见的维权途径包括行政途径(如向当地知识产权局投诉)、民事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和仲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选择最合适的途径需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成本、效率及预期效果等因素。

3.了解并适用国际条约:《巴黎公约》是最基础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成员国之间提供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保护。《海牙协定》为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提供了便利,允许通过一个申请程序在多个成员国获得保护。利用这些国际条约可以简化跨国维权的程序。

4.合作与协调:鉴于跨国案件的复杂性,通常需要与当地的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合作,以确保策略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帮助处理语言、文化差异及法律程序上的障碍。

5.损害赔偿与禁令:在成功证明侵权后,权利人可寻求经济赔偿,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同时,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阻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法律依据】

《巴黎公约》:为外观设计提供了临时保护和优先权申请的基础,成员国间应给予相互的保护。

《海牙协定》:简化了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程序,允许一次申请在全球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各国国内法:例如,中国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美国的《专利法》(Title 3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欧盟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Community Design Regulation, EC No. 6/2002)等,具体法律依据需根据侵权发生的国家来确定。跨国外观专利维权是一个涉及多国法律、国际条约及国际合作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并与当地专业人士紧密合作,以实现有效的权利保护。

外观专利如何界定新颖性?

1.

新颖性是判断一项外观设计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关键标准之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存在,或者已经被他人申请并记录在先的专利文件中,那么它就不具备新颖性。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判断外观设计的新颖性,需要对比其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如果存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设计,则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同时,还需要考虑该设计是否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包括在各种出版物上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悉。

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新颖性、独创性、实用性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应确保其设计满足上述各项要求,以提高专利授权的成功率。同时,建议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评估,以避免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被驳回或无效。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的协助,能有效提升申请质量和效率,保障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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