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的人身安全都有所保障。但是还是有一些高危职业,时刻与伤病挂边。当我们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的情况就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来处理。可以获得一些赔偿和补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工伤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到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