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生病会被解除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在医疗期内,雇主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下,雇主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签合同试用期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定阶段,用于评估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这意味着,试用期的存在必须基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试用期的设立、期限、条件等都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 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未签合同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如果企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设定试用期,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补签合同或主张相应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生病的员工有权享受医疗期,除非其病情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或符合其他法定解除条件,否则雇主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